近日,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科原科长邱国兴及被告人杨琇青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国兴、杨琇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公诉指控,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邱国兴在担任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全市机动车注册、变更、转让以及车辆牌证核发、补换领等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或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杨琇青,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集美检察 来源:快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