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灵石县的兰兰最近心情不好,她的安置房正在办理房产证,可是几个大伯姑姑们硬是横加阻拦,明明给他们每人都付了钱也签过协议,可是到了办证的时候他们却反悔,耍起了无赖。兰兰的心脏不好,为此气得差点要去住院,一家人怎么闹成这样,在她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哥姐翻脸 兰兰说,2016年老公去世,当时孩子才8岁,自己每个月只能挣1300到1400元,如果工作的地方其他同事需要顶替,她就主动去帮忙,一次也能挣个60、80的,一切都是为了能养活自己和女儿,生活过的十分艰辛。 兰兰的丈夫兄妹一共5人,丈夫排行最小,上面分别有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丈夫在世的时候,哥哥姐姐们和兰兰一家关系很融洽,也很照顾兰兰家,可是丈夫去世后,他们的态度转了180度大弯,对兰兰母女态度十分冷淡。 虽然说兰兰的丈夫去世了,可长辈们也都还在,之前也都相处得不错,那么兰兰和丈夫的哥哥姐姐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为了搞清楚情况,调解组跟着兰兰来到大姑姐家,大姑姐对兰兰的态度很冷淡,根本不愿搭理,随后一行人来到了二姑姐家,二姑姐也是自己在做饭,一句话也不愿说。 随后兰兰一行人来到了大伯家,大伯家没人,兰兰拨通了大伯的电话,谁知大伯一看是兰兰的电话立马挂断,根本不给沟通的机会,最后找到了二大伯本人,二大伯和其他兄弟姐妹如出一辙,一见到兰兰马上走开了。 跑了一大圈,4个哥哥姐姐虽然都找到了,可是大家对兰兰都冷眼相待,确实态度不好。
矛盾根源 兰兰的二姑姐说,他们兄妹之前和弟弟一家关系不错,关系紧张也是最近1年才有的事,主要矛盾就是兰兰现在住的这套房产,这套房产是老母亲的,并不是弟媳妇的,可是弟媳妇却想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女儿。
兰兰目前的这套住房100多平米,是回迁的安置房,早先安置房不具备条件办理产权证,最近才接到通知开始办理,她非常高兴,心想总算有自己的房子了,可没曾想这中间就发生了问题。 兰兰想把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女儿的名下,可其他哥哥姐姐们想登记在老母亲的名下,因为这件事,兰兰和几个大伯姑姑们产生了矛盾。 兰兰说这套房子之前确实是公公婆婆的,丈夫在家最小,因此公公婆婆一直和自己住在一起,当初公公婆婆答应把房子留给自己,自己和丈夫担心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心理不平衡,因此给他们一家补偿了2万,总共花了8万,就算是把这套房买下了,兄弟姐妹们也都答应不再享有这套房子的分配权,并且为此还专门签署了协议。 二姑姐说当初这套房子远不止8万的价值,大家都不愿意就这么给了弟弟,可是在老母亲的一再坚持下,也就无奈地答应了。
对于兰兰支付8万元的事情,兰兰的二姑姐承认兄妹4人每人确实收了2万,而且当初还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主要说8万元支付之后,房子由兰兰的女儿继承,老母亲和兰兰一家居住,待老母亲生活无法自理后,5家轮流照顾。 说到这时,坐在一旁的二姑夫有些听不下去了,他说既然签了协议,就应该遵守承诺,配合弟媳妇办理房产证,二姑姐一听立马不乐意了,将丈夫轰了出去,不让他参与讨论。
二姑姐说,协议中虽然说房子归兰兰所有,但同时也约定了老母亲与兰兰一家住在一起,日常生活由兰兰照顾,可这一切兰兰都没有做到,弟弟去世刚没几天,兰兰就要赶走老母亲。因为兰兰在言语中各种指责老母亲,老母亲无法继续和她生活在一起,无奈之下,二姑姐把老母亲接回了自己家。 对于二姑姐的说法,兰兰解释说自己装修的时间里,老母亲确实跟二姑姐住了一段时间,装修完成之后自己立马把母亲接回来了,之后老母亲也一直和自己住在一起。 一行人又去找了其他几个哥哥姐姐,大家都避而不谈,谁也不说是自己不让弟媳办理房产证,但就是不同意去签字,都是一副不在乎的样子。 老母亲的解释 关于照顾老母亲的事情,兰兰和二姑姐的说法完全不同,这些都需要老母亲的当面证实,此时,母亲正好从卧室走出来,二姑姐立即将母亲挡了进去,他说母亲年纪大了,最近也在为这事闹心,希望大家不要再去打扰她。
关于房子的分配老人最有发言权,而且要赡养的人也是老母亲,这一切必须和老母亲当面澄清,在大家的坚持下二姑姐终于同意让母亲跟大家谈谈,老母亲说之前兰兰确实照顾过她,但是最近却对自己很差,不让自己住一起了,她便搬来女儿家。 通过交流,可以看出兰兰婆婆的想法是,既然儿子不在了,那么把房子过户给儿媳妇和孙女是她不愿见到的,那不就相当于给了外人。老母亲和二姑姐绝不同意将房产办理给外人的,对于兰兰支付的2万元,到底是否归还还是如何处置,二姑姐也是含糊其辞。 兰兰怎么也想不通,就算丈夫不在了,可是他们毕竟还有个十几岁的女儿,而且当初协议也签了,钱也收了,怎么现在就翻脸不认人了呢? 房管局和律师的说法
为了搞清楚能否拿着几年前签署的协议进行房产证的办理,一行人来到了灵石县房管所。 房管所工作人员说,目前的房产证只能办理给原来拆迁的人也就是兰兰的婆婆名下,兰兰手中的协议没有公证,无法作为房产证办理的依据,不过兰兰可以拿着这份协议去法院,如果法院的裁决房产归属兰兰,那么是可以拿着判决书来办理房产证的。
为了搞清楚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一行人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房产是老母亲赠与孙女的,老母亲健在,在房产证未办理之前,老母亲是有权利撤销这份赠与,但如果撤销这份赠与,4个兄弟姐妹收到的2万元是必须返还的。 弟弟在世的时候,几家相处融洽,也在母亲的建议下将房子卖给了弟弟,也痛快地拿了钱,还签了协议,这些都证明了当初大家是承诺将房子给与弟弟一家。在弟弟尸骨未寒的时候,4个哥哥姐姐却立马翻脸不认人,怂恿年事已高的老母亲要回小儿媳的房子,你们的信誉何在,亲情又何在呢? 亲情不能简单地用金钱来衡量,在我们遇到困难时,一定是我们的家人站在我们的身后,不能为了一点眼前的物质利益而置兄弟姐妹的情谊与不顾,否则家人的意义何在,血浓于水的亲情意义何在,愿天底下所有的亲人相互守望,共同维护好“家”这个字!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的内容或观点,欢迎关注、点赞、评论、转发,谢谢! 来源:网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