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介绍:
阿税收结构包括国税、省税及市税。
在国税范围内,包括以下主要税种:
所得税
最低所得税
增值税
国内税
个人财产税
在省税范围内,包括以下主要税种:
总收入税
印花税
不动产税
市级税收主要是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收取一些成本费或很少量的一些特别税。
企业及个人所得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政策:
所有的收益,包括资本收益都要征收所得税。
设在阿根廷的公司按照他的总收益纳税。其在国外从事经营活动所缴纳的类似税款也将被已经计算在内,但最高额度不超过由其国外盈利汇回而产生的税收的高限。强制征收税率为35%。
不设在阿根廷的公司,在阿无分公司或固定住所,按照其在阿产生的收入或资本盈利纳税。税款缴纳由其在阿的纳税代理按照不同实际税率留存,最后根据所得税法按收入种类的不同按其估计收益的35%征收。
个人所得税:
居住在阿根廷的自然人将根据他的总收入按照递增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收入水平由9%到35%之间变动。
不住在阿根廷的自然人仅按照他在阿境内产生收入纳税,税款由其在阿的纳税代理根据其收入种类按照不同税率交纳。
税额的确定:
可征收所得税额度的确定是根据财会报表计算,然后再累加其不可减免支出、可不征税收入部分、免税部分和/或允许不作财会记录的减免部分来对前面金额进行调整。
免税:
有几个项目可以排除在计算公司净收入之外,最主要的是以下几项:
所得红利:一家本国公司从另一家本国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红利不在所得税范畴内征收(在可征收税款基础之外),此种待遇同样运用在来自于其他性质公司的利润方面。
利息:用于资助动产进口的外来信贷的利息。
减税:
一般来说,那些源自为获取或保持可征税部分企业收入而产生的费用可减免税款,但须由由书面文件或被认可的证据来证明。
预备金和储备金:偶发事件预备金和总体储备金不再减免之列。仅有用于应对无法收回的贷款和解雇赔偿的储备金才可按照谨慎原则减免。
税款:毛收入税,海关关税,不可恢复的附加值税,印花税,国内税和其他旨在获取和保持可征收收益而支付的税款(所得税除外)可以减免,由可减免税款产生的罚款不可减免。
利息:尽管存在一定的限制,在正常交易中产生的信贷利息可以减免。
董事费、专利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在一定限度下可以减免,该限度为:不超过固定额度为每个董事12500比索的董事费或审计后的年财会收入的25% 中较高的一项。在国外技术转让协议规定下的向外支付的专利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可以减免,但前提是该合同向国家工业产权署提交。对外支付的专利及品牌使用费 的减免幅度为支付总额的80%。
汇率差别:由于汇率差别操作或帐户余额以外币进行收付的再计价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分别相应采取征收和减免手段。
红利分配:如果以货币或物品方式分配的红利或其他分配利润超过了由其产生所得税的收益,须扣除35%的所得税。
折旧:除土地以外的产生可征收收益的所有物资,可以基于财政要求进行贬值折旧。无形资产只要由合同或法律确定了一个法定有效期的可以折旧。税法规定 了房屋折旧率为每年2%;对于其他的特定物品没有确定的折旧率。但税务机关通常认可以下折旧率:机器机械工具5%,家具和用品10%,车辆20%。
亏损处理:一年内造成的经营亏损可由接下去5年的盈利来补偿。源于国外的亏损只能由国外的盈利补偿。不允许将以前年度的亏损重新提出来。
估量最小所得税:
此税对所有在阿根廷的公司的资产(不论是否设址在阿根廷)征收1%的约数。税款归入所得税项目内。如果测算的所得税额度高于估量最小所得税,那么只征收前一项。如果估量最小所得税高于测算的最终所得税额度,超过的部分不被返还,而用于支付今后10年内年度所得税的缴纳。
主要的免税是指对于股份持有人和其他资本参与实体在投资当年和后一年内与税款,厂房、设备和物资的投资有关的免税。
当纳税人是常驻在境外资本的所有者,其在国外从事经营活动所缴纳的类似税款也将被已经计算在内,但最高额度不超过由其国外盈利汇回而产生的税收的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