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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法律到底如何认定正当防卫(自卫杀人)?

2016-12-26 08:0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65| 评论: 0

摘要: 【阿根廷周刊12月19日讯】「我爸爸是为了自卫才开枪的!」接受访问时,Dario Villar Cataldo向记着认真地解释着。他的父亲就是在今年八月份在自家门口开枪打死抢匪的医生Lino Villar Cataldo(抢案发生于布省San Mart ...

【阿根廷周刊12月19日讯】「我爸爸是为了自卫才开枪的!」接受访问时,Dario Villar Cataldo向记着认真地解释着。他的父亲就是在今年八月份在自家门口开枪打死抢匪的医生Lino Villar Cataldo(抢案发生于布省San Martin市)。


发生该起事件以后的一个月,也就是九月中旬,又发生了牛肉店老板Daniel Oyarzun开车追贼,到最后把抢匪活活给撞死的事件(发生于布省Zarate市),这名男子虽然被逮捕,不过最后却得到女法官Graciela Cione的特别赦免,不必在牢狱中等待判决。

除了这两起案件以外,在年初也发生过另一则曾经让所有媒体疯狂报导,几乎是惊动了社会大众的自卫杀人案:在Campana有一名年21岁的青年遭另外两人抢走手机(分别是22岁男子与18岁少女)。据报道,当时抢匪拿着枪,让受害人交出手机,然后扬长而去。这起事件到这里本应告一段落,然而在盛怒之下的受害人却跳上了车,然后追击骑机车离去的抢匪,还把机车给撞翻,猛烈的撞击让那名18岁少女在几小时以后不治身亡。

由于社会事件越来越频传,治安问题也日趋严重,因此这类的「自卫」行为也经常发生。(此外,上周周末在首都Caballito区再次发生了一起因持枪抢劫案:一名男子企图抢夺受害人的巨额工资款,最后遭受害人开枪打伤,该事件也属自卫行为),但是所谓的「自卫」仍需经过司法单位的判定。

如果真的符合法定的自卫标准,那当然不会触法,当事人也不会因此被判刑,就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开枪杀人的医师所聘请的辩护律师才会说:「我的客户的行为纯属合法自卫,因为他当时不只是为了避免受到抢匪的伤害,也是为了自身的财产。」律师认为,在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为了反抗而做出的行为之间必然有一定的关系,而这个细微之处恰好就是法官要做出判断的凭据。

所谓的自卫反抗行为在阿根廷刑法的第34条有着详细的内容和说明,相关的刑事专家则认为必需具备三个条件,自卫反抗的行为才能成立,首先必须有人非法行使暴力;第二、受害人的自卫行为必须是合理、合节度的;第三、不能有任何先前的纠纷关系存在。

换句话说,自卫杀人是指为了自我防卫的杀人行为,目的是为求自己遭遇生命危急之时,必须藉由杀人做出防卫。在法律上所谓自卫乃系指「正当防卫」而言,就是说为了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以该当之方式去加以反击之。

Adrian Tenca律师针对自卫反抗行为做出以下说明:只有当暴力事件发生的时候,才有所谓的自卫行为产生,所以例如医生自卫杀人案当中,法官就会特别留心:当医生开枪的时候,抢匪的暴力行为是否已经结束。

对于司法单位来讲,了解整个事件的起始到结束,还有其中的所有细节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唯有如此才能够根据刑法里规定的三大要点来做出判断自卫反抗行为到底成不成立。尤其阿根廷在这方面的规定比其它国家都更严苛(其它国家接受所谓的「不完整性的自卫行为」),只要不符合这三点规定,自卫反抗就无法成立,那么就不是自卫,而是「过失杀人」罪了。

刑法里面除了说明合谓自卫反抗行为,也说明了何谓过度的自卫反抗,也就是受害人在完全失控的状况下踏过了自我防卫的那条底线,但是还不至于被视为杀人犯。

如果法官认为受害人已经过度自我防卫,受害人将会被判刑,不过刑期将比一般人要短。专家指出,其实自卫反抗和过度自我防卫之间的分隔线是很难界定的,就像过度自我防卫和杀人的分隔线也很难划分得清,因此没有办法用一个统一标准来解释所有的案件,而是法官再深入了解和研究后做出最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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