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 号)规定,企业申报后经市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拟认定2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为我市总部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9日。请社会各界对公示企业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福州市发改委反映。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801室 联系电话:0591-83615359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福州市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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