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幸福荣耀(北京)超市有限公司白纸坊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西市监处罚〔2022〕1804号显示,2022年3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武昌鱼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1.202kg,抽样基数7kg。 2022年4月21日,该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于2022年4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203-SPCJ-0530),当事人未要求复检。 当事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进销存记录、供货商资质、检测报告等材料。 证据显示,当事人从北京福雅水产有限公司进购了8.25kg武昌鱼,进货价格为10.5元/斤,共计174元。销售价格为35.8元/kg,共计292.12元。当事人共销售出8.16kg武昌鱼,比进货数量少0.09kg,根据产品特性,属正常损耗。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将此批次武昌鱼销售完毕,没有剩余,且没有专门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92.12元。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