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商场超市货架在售标有“献礼建国70周年庆典珍藏酒”的白酒,其瓶身使用了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的特殊标志,该白酒宣传行为已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该批白酒进行先行登记封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特殊标志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并不直接表明商品来源与服务提供者,而是表明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与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有关,一般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组成。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特殊标志,有特定的使用范围,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均属违法行为。 下一步, 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零容忍”态度, 持续打击违规使用特殊标志的违法行为, 用实际行动净化辖区市场环境。 来源:仪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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