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5,616号行政命令(Decreto 615,616, 14/05/2001公布) 自五月一日起除了居家性质或农牧用途者外,只要房屋每月租金超过1500元以上的租屋者都必须缴纳21﹪的IVA税,同时政府也加重了房东在征税上的义务,如下: 1、 ALTA IVA :若符合申报IVA税条件的房东,应向DGI登记CUIT, IVA Responsable Inscripto并按月申报缴纳IVA税,此外若有房客拖欠房租情事者,房东仍有义务先行垫缴当月之IVA税。 (这项规定颇不合理,相信应会再做修正。) 2、登记营业税号:按市政府税务稽征法之规定,凡是商业用途之房租收入应课征3%之营业税,按月缴纳。 3、应开立制式票据:房东在收房租时,应开立正式收据或发票给房客。 所得税代扣规定AFJP税务总则第八三○号(RG830,01/08/2000公布) 1、最低免扣缴额为$1200,-。税率六%(超过免税额之部份才计税)。 2、无须履行代扣之义务者:应扣缴之税金额度低于$20,-。或是被扣缴人(房东)持有DGI发给的「免扣所得税凭证」等情况。 以下列举两项案例以便于理解: 1、商店每月的租金为$1.500,- 房东:IVA:不需加收 营业税:商业性质每个月应缴3%的营业税=$45,- 所得税:每年以$1.500,-*12个月=18.000.-来计算 房东:所得税:不必代扣所得税(I. GANANCIAS) 2、店面租金$2.000.- 房东:IVA税:每月加收IVA 21% X 2000=$420.- 营业税:商业性质每个月应缴3%的营业税=$60.- 所得税:每年以$2.000 ×12个月=24.000-计算申报 房客:所得税:于付租金时有义务代扣所得税(I. GANANCIAS)并出示扣缴凭证,即$2000-$1200=$800→$800×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