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l、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 2,在中国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入的外籍配偶、获未满18周岁子女。 3、探望其他亲属的。 二、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住宿登记证明。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 探望中国内地居民的,须提供被探望入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被探望人的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2) 探望在中国具有永久居留权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护照、《外国入永久居留证>>或居留许可- (3) 被探望人是华侨的,须提供被探望入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在华已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4) 被探望人是港澳居民的须提供被探望入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在内地已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5) 被探望人是台湾居民的,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大陆已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l、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2、申请表请用蓝黑、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复印件请用 A4纸。 本文由福州出入境管理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