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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福清女子小婷因感情受挫又染上吸毒恶习,心情不好,竟在朋友租住房里放火,放完火还痛哭发泄。近日,小婷因放火罪被福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10月22日,小婷因感情上遭受挫折,加上染上吸毒恶习,心情不好,便一个人住进福清市龙旺名城朋友的租住处。10月24日凌晨,她想抽烟时发现香烟抽完了,便用手中的打火机点燃床单。
床单烧起来后,小婷就下床坐在地上哭。眼看着火势渐渐变大,她就跑到门口坐在门槛上哭,以致大火烧毁床铺、电视机、空调、沙发、衣柜、冰箱、热水器等财物,火势还蔓延到楼上房间。
龙旺名城两名保安巡逻时听到有人喊着火了,带上灭火器上楼查看,在20层看见小婷坐在某房间门口哭,门是虚掩的,正往外冒烟。
保安问小婷怎么回事,她不回答,只是哭,叫她走开她又不肯。保安只好将她强行拉到一边,冲进房间救火。因火势很大,消防人员到场后才将火扑灭。
事后,小婷被公安人员带到派出所调查,并因吸食K粉尿检呈阳性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经福清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54613.75元。
诉讼中,小婷的家属与受害房主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对方经济损失4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小婷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她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系初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赵春宇 通讯员 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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