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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四月起,出售不动产所应缴纳的「不动产转移税」和「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将有所变动。根据联邦税务局(AFIP)指出,出售不动产的预扣税款有了最新的条法。
所得税:
该条法指出:「如果买方不住在阿国境内,那么,卖方必须将所得税一次付清。」
如果买方住在国外,那么,在以下的状况里,他必须将所得税的金额总数存入帐户:
1.
不动产持有人的姓名已经登记在联邦税务局(AFIP)。
2.
如果不动产持有人没有登记在联邦税务局(AFIP),那么必须:买方和卖方要马上登记:先到联邦税务局(AFIP)申请登记单,然后到税务局登记,以持有税务义务。
不动产转移税:
最新的条法指出,在确定出售不动产前20天,卖方必须马上申请估价证明、免税款证明(certificado
de no retención)或税款证明(certificado de retención),除此之外,免税款证明只针对土地买卖,也就是买方会在这块土地上另盖建筑物的情况之下,才能申请.
以下就是双方必须遵守的手续步骤:
1.
简易手续申请:不动产买卖价格为12万或低于12万披索的案件,可使用这个申请方式,由出售不动产的卖方直接到联邦税务局(AFIP)提出申请。或者,当买方为企业或在夫妻名下,而不动产价格为12万或低于12万披索,也必须用这样的方式申请。
2.
当不动产包含在买方的个人财产税内,那么,不管买卖价格,都可以申请免税款证明。
这些证明都必须经过代书认证,如果有稍微差错,则买卖双方还是必须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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