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40岁的高某去年去世,其生前留下遗嘱,将其名下400万元的房产、100万元的存款以及一辆奔驰车,全部送给与其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高某下葬后,王某要求高某父母配合房产过户,被高某父母拒绝。#男子留遗嘱500万给女友 父母不干了#
本来,高某去世后,王某是没有权利继承其遗产的,只能由高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但高某立遗嘱将遗产送给王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遗赠,遗赠是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所以,王某有权依照高某的遗嘱取得其遗产。有人提出,王某有什么证据证明遗嘱是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受到胁迫而书写的呢?在这点上,网友们可能存在一个误解,王某已经提交了高某书写的遗嘱,这时,她就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如果高某的父母要否认遗嘱的效力,应当由高某的父母举证证明遗嘱并非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有人提出,高某写遗嘱的时候有见证人吗?经过公证了吗?
这里也有必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类型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的,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才需要见证人,而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的。此外,公证遗嘱是遗嘱的类型之一,只要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所立遗嘱就算没有经过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高某对自己遗产的处理,虽然合法,但是不合情理,高某在去世时已经40岁,父母应该年过花甲了,其在处理遗产时,应当考虑到父母的养老问题,也应当考虑到房子当时是父母出资购买,不应当一股脑全部送给自己的女友。 来源:网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