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作用,结合莆田市经济发展情况,6月10日起,莆田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在这一新政策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至7200元。 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莆田市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60万元,单缴存职工45万元)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70万元,单缴存职工55万元)。此政策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 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此政策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福州新闻网 来源:快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