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 厦门最新政策来了! 免租金!补贴补助!延长期限! 多部门最新重磅发布! 速看,速扩散! 确定了,最新通知 免6个月租金 据厦门市住房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免除直管公房非住宅 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 租金的通知
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现就进一步免除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租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租市直管公房非住宅和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包括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的车库等其它用房)从事生产经营, 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 二、免除租金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 三、各房屋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摸底,主动靠前服务,做实做细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办理租金免除手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局相关处室。 厦门公积金新政 这项支付额度提升20% 厦门还出台了公积金最新政策! 事关租房一族!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厦门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和之前住房公积金纾困解难政策相比,除了“单位缓缴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可不作逾期处理”等内容外,新增1条支持性政策——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提升20%。 这一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阶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期间,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逾期利息。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厦门人社新“八条” 援企业、稳就业、防失业 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厦门企业 最新福利来了!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 解决困难、缓解压力 6月1日 厦门市人社局发布了——
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一起来get! 1 “三延续”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 鼓励企业吸纳新成长劳动力,对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劳动力的企业,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招工奖励;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0.5%下调至0.3%。 鼓励企业吸纳新成长劳动力 企业2022年4月至12月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费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失业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 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1000元执行; 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500元执行。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按每月1005元发放不超过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 “三增加” 新增社保费缓缴政策,22个国家公布的困难行业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标准发放补助。 具体内容如下: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将缓缴政策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到22个国家公布的困难行业。 相关行业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参保企业(即:指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的中高风险区域,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所有参保企业;在封控、管控区域外,受疫情影响,2022年期间一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出现同比下降的参保企业, 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按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有备付期限及上级其他要求的条件,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3 “两优化”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政策范围,放宽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条件。 具体内容如下: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3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其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 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已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部分减负稳岗扩围业务经办规范的通知》(厦人社办〔2021〕67号)等相关文件审核发放的,按标准发放。自2022年6月1日起新申领的,按新标准执行。 上述事项可通过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hrss.xm.gov.cn)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 (https://etax.xiamen.chinatax.gov.cn) 办理 好消息不止于此! 厦门再推8条新措施 力促旅游业恢复发展 稳岗补贴、金融支持、企业纾困! 6月1日,厦门市文旅局发布 《关于促进文旅行业 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推出8条具体举措 稳岗补贴 根据2022年6月企业缴交失业保险的员工数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发放稳岗补贴。上述企业优先适用人社部门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确实无法享受人社部门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再向市文旅局申请稳岗补贴。 金融支持 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内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银行企业贷款 (展期视为新增) ,按年化贷款利率1.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渡过难关或扩大再生产。 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内申请银行企业贷款担保并获批的,给予担保费率1%的保费补助,如果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照实际产生的担保费用给予保费补助,每家仅限一次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宣传推介 鼓励导游人员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推广我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对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播放原创视频,单个视频点赞量达10万次以上的奖励5000元,点赞量达50万次以上的奖励1万元,点赞量达50万次以上且排名在全市申报人员前10名的额外奖励1万元,每名导游人员仅享受一次。 纾困补助 对规模以上旅行社2022年1—5 月营业收入排名前30名的按照三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第一档给予排名前5名的每家补助50万元,第二档给予排名6—15名的每家补助40万元,第三档给予排名16—30名的每家补助 20 万元。 对有门票收入A级旅游景区 (不含鼓浪屿、园林植物园) 按照 2022年1—5月营业收入的排名顺序分为三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第一档给予排名前5名的每家补助50万元,第二档给予排名6—10名的每家补助20万元,第三档给予排名第11以后的每家补助16万元;对没有门票收入A级旅游景区 (不含园林博览苑、集美鳌园、绮丽珊瑚文化园) 则每家补助10万元。 助企惠民 推广中国银联“红火计划”,支持厦门银联将我市文旅行业小微企业纳入中国银联“红火计划”支持范围,对企业银联二维码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还;支持厦门银联开展文旅消费活动,对参与商户给予折扣补贴。 持续开展“厦门文旅消费季”活动,依托线上平台发放厦门文旅消费优惠劵,加大力度实施满减优惠措施,鼓励文旅企业推出优惠产品。 厦门市商务局最新措施 全力支持帮扶 除了住房、人社、文旅部门 厦门商务部门也放大招了! 6月1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 支持扩大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对2022年6月至9月限额以上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9%以上的,对其增量在年度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千分之六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奖励资金预算规模1200万元,超出预算规模对奖励资金统一按比例调整后兑现。 支持各区扩大消费券发放规模 对于各区2022年6月至9月通过线上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财政支出金额按照40%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资金预算规模3000万元,超出预算规模统一按比例调整后兑现。 补贴餐饮企业平台服务费用 对2022年1月至9月累计营业额达到平均增幅的限上餐饮企业,按50%比例补贴其6月至9月平台服务费用,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加大信保统保支持力度 2022年6月至12月,对上年出口额600万(含)美元以下的政府平台小微企业统保保单单一买家赔付上限从5万美元提高至10万美元,小微企业信保覆盖率力争不低于40%。 自缴费小微企业保单费率下调10%,小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保单费率下调15%。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 对今年到资且投资符合外资政策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到资且投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各类QFLP基金,引导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需求项目,符合我市促进外资增长政策的参照到资且投资奖励给予扶持。 加大经贸类专业展会补助力度 对2022年6月至12月的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贸类专业展会给予补助:本市会展企业主办并经备案和批准、受疫情影响而在举办日前15日内终止的,合同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至3万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补贴,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贴; 举办的展会(不含重大会展项目),每1万平方米给予5万元防疫补贴,每个展会项目最高封项20万元; 本市会展企业同时举办符合市商务局(会展局)认定标准的线上展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厦门自贸区发布 最新帮扶政策 除以上 厦门自贸区也发布了新政策!
厦门自贸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 进一步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若干措施 一、支持快速兑现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政策。对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已出台的政策,允许企业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兑现时间前移,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对发布的可提前兑现政策,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支持免申即享,加快政策兑现进度。 二、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小微企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1%年化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主体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三、给予企业用电补贴。对厦门自贸片区进口酒、跨境电商、燕窝、国际水产品、集成电路等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平台内企业,给予2022年1-3月实际支付电费的50%补贴。 四、支持物流企业疫情防控。提高集装箱物流操作信息化自动化水平,减少手工办理人员接触的疫情风险。鼓励堆场、船舶代理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推广使用集装箱铅封自动售卖机,给予企业购买铅封自动售卖机成本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推广“不见面”审批。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承办的省级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以“不见面”网上办理方式。 六、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另有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来源:海峡导报、厦门人社、厦门文旅、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政府网站、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转载请备注完整信息来源 厦门发改委微信公众号(xmdrcwx) 为您服务 政民互动 信息公开 出品 厦门市发改委 微信号:xmdrcwx 感谢关注 欢迎分享 经济发展社会民生资讯互动平台 点和分享给更多人↓↓ 来源:网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