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立夏已过,预示着盛夏时节的正式开始。对于户外劳动者而言,夏天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5 月 30 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将于 6 月起连续 5 个月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广东全年高温天气时间较长,据统计,2013 年 -2020 年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 12 个月内日最高气温超过 35 ℃的天数平均值为 24 天左右,最大值高达 59 天。 目前,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是 300 元 / 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 13.8 元,发放时间为 6 月 -10 月。 同时,省人社厅提醒,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省人社厅表示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 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 来源 | 羊城晚报 · 羊城派 责编 | 柳卓楠 校对 | 谢志忠 来源:ZAK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