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前段时间, 那辆违停在 长乐区公安局办证大厅门口的法拉利吗? 时隔一个月 距离不到五十米的 长乐区司法局门口, 又有一辆保时捷 上演了同款迷惑行为。 一样的深夜违停开头, 一样的民警组织多方查询, 还是无法联系上车主的配方, 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最终他们的下场 都是被拖离现场并依法处罚。 视频
00:26 也许不少人对于车辆违停 会存在很多疑问 车辆停在哪算违停? 司机在车内也算违停吗? 人在车里踩着刹车可以吗? 不是说10分钟内走就好了吗? 没被交警逮到就没关系吧 那违停几秒算是违停? 路边接客人,停个几秒可以吧 不敢停在机动车道,就在人行道停一下咯 老司机说停在监控拍不到的位置就好 人行道没人走的时候我停一下也不会有事吧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马路不是停车场 请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别为一己私利影响交通秩序 方便自己的同时不能影响他人出行! -END- 来源丨福州交警微发布、网络 来源:网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