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9月15日电(记者查文晔)香港特区政府15日发布声明表示,10日进行宣誓的首批区议员中,7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 根据《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要求,特区政府于10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中西区区议会、湾仔区议会、东区区议会和南区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当日,出席的区议员在仪式上逐一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特区政府表示,监誓人已于10日确定当天宣誓的24名区议员中,17名区议员的宣誓有效。鉴于监誓人对其余7名区议员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监誓人已于当天致函有关区议员,要求其提供额外资料。 经考虑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复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监誓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7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来源:新华网) 来源: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