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注意事项 为了在将来不给您带来困扰,在申请保险之前您必须要注意一些要项,首先在签署合同之前,您应该要先查明该保险公司的出入帐目情形,以 及其偿付能力,如此一来您才可确保将来若是发生车祸时,该保险公司真的有能力赔偿。要查明这些资料您可以拨电话到国立汽车保险局(SSN)去,电话是 4338-4000)。 根据交通法17418条的规定,在交通意外发生后的30天内,保险公司应该要予以处理,且在15天之后就必须开始付给保险者赔偿。消费者也应当注意保险公司不会突然倒闭,要不然就算拥有保险单也是没有用。 除此之外消费者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一切与保险费与赔偿有关的资讯。保险公司若是没有事先通知客户,不可以擅自调升保险费,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 消费者可以持旧有的合同,然后要求保险公司归还保险费。每一次付费之后,保险公司应当正式的给予帐单。在签署合同之前,消费者一定要详细的明白合同中的每 一个字句,以及其影响的范围,不过消费者不可以更动合同上的条款,也就是说,消费者只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不可以讨价还价,若是消费者认为合同上的条款 有欺骗的情况,可以到消费者基金会去申诉。 消费者应该要向保险公司要求一份保险卡与合同的拷贝,因为很多的保险公司都只会给消费者一张保险费的证明,使得 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益一无所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