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共和国是联邦制,即各省自治,在紧急情况下,总统行“国家紧急法”才接管各省政府。 1853年5月1日颁布宪法规定:共和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国家设立正副总统各一人,由全国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候选人,由拥有众议院席位的政党内部选举产生,2000年,由临时总统度阿尔德改为由参议院推荐和公民自荐经国会备案产生。例如今年10月23日是总统竟选日,有实力的各省长及个人报名参选,不必先经过政党内选,将资料交高院审查批准,就可以成立“竟选委员会”开始宣传自己。 真正决定国家立法的是国会。国会由参议两院组成。 众议院,相当于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国各选区公民投票选举。10万名选民中产生一名。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这是各政党拼命争夺的席位。议员对自己选区的选民非常亲切,设有接待站受理选民的投诉。 众议院的职责是制定法律和审议国家预算。简言之,管国库开支和税收制度。另一项职权是向参议院弹劾正副总统,部长及法官。 参议院由各省和直辖市推举两名代表参政。(各省同样有一套这样的结构)所以称为联邦制,中央事也受各省的参议员制肘。主要职责审批对外条约和任免文武官员。参议员不由老百姓选择。 阿根廷法院是专家制,不由选举产生。司法独立不受政权的干涉。法院的审判采取陪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