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单位的第一步就是修改有关法规,让更多的房地产仲介商必须向国税局申报其所经手买卖手续。为此,联邦税务机构也将以下项目列入必须登记不动产出租的对象中: ※ 保留使用权的所有权转让者。 ※ 以出租房产、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盈利者之配偶资料。 相反的,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仍免除以下的对象登记: ※ 停车场或旅馆的出租或是提供第三方服务。 ※ 在火地岛省(Tierra del Fuego)、南极洲和南大西洋群岛的交易,以及当地法令所涉及的对象。 ※ 非传统商业市场的活动,像集市、市场或类似的场所。 税务顾问专家Alberto Romero在《iProfesional.com》记者询问时解释说,税务单位的这些动作都是为了加强资料的核对,防止所得税和个人财产税申报的逃漏税。他也指出:「这主要将可以查出新屋主是否在每年个人财产税的项目上面,也有向国税局申报。」同样的,国税局也可以查出,业主的租金收入是否有申报所得税。 专家也指出,将需要登记的对象扩大之后,税务单位的资料库也更加庞大,方便未来查税。 专家也强调另外一点,他警告「AFIP为了查税,要求专业人士提报的资料更多,这相对提高了办公作业的成本。」 新的登记系统〉 税务单位一再修改不动产交易登记系统的相关规定,目的在提高监控的能力。 这主要是要求所有的自然人,在财产继承,以及国内不动产的买卖,或有相关经济交易时都必须加以登记,除了以下的对象之外: ※ 国家、省或是市政府,以及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政府。 ※ 民间机构、组织和基金会。 另外,如果交易或出让的不动产符合以下条件时,也不需要登记: ※ 工业或商业开发用的出让土地。 ※ 做为举行演唱会、表演活动、会议、大会、展览或类似之活动。 ※ 共享的度假观光地。 ※ 停车场和旅馆所提供的出租及服务。 ※ 市集、市场或类似的非传统商业中心的摊位出租。 所以说,以下的对象都必须登记: ※ 在不动产买卖、租让时收取佣金或回报的仲介。 ※ 出租的房产,税后的租金额每个月在八千比索以上者。 ※ 农田的出租转让,面积超过三十公顷。 ※ 大型的社区式建筑开发案,在同一年有超过三笔以上的买卖交易,或者总金额超过三十万比索者。 ※ 不动产的内部,固定或非固定用途的空间出租。 ※ 保留使用权的所有权转让者。 ※ 以出租房产、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盈利者之配偶。 至于申报的期限,必须在交易进行之后,下一个月的26号之前登记。此外「如果交易的合约是以外国货币,其金额必须换算成本国货币,汇率依照阿根廷国家银行的(买价)行情。」所有的资料都可以到AFIP的官方网页中,以电子化系统输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