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海关规则简介 1. 海关有关规定 阿根廷国家海关总署是阿对外贸易的主管机构之一,其监管制度及通关程式与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相仿。海关通关的程式较复杂,要求塡报详细的进口单据,稍有错误便罚款或以走私论处,因此,申请方装船单据内容必须准确,要请报关行或注册认可的报关代理人协助办理报关手续。 进口商须注意以下几点: 1) 进口限制 除某些旧货外,一般无进口限制,但下列物品的进口需得到政府的事先批准:棉籽,作种子用的土豆,鲜鱼,蔬菜,干果,坚果,桶装苹果,活禽,带毛的家禽,蛋,咸鱼,鱼干,杀虫剂,畜用品,食品,药品,爆炸品,武器,弹药,植物及产品,烟草及糖精 2) 进口许可证 除小汽车外,所有进口无须许可证。 3)进口配额 小汽车进口有长期的配额,每一种新型号汽车进口,一个进口商每年只能进口200辆。纸浆、纸品和某些物品有临时性进口配额。 4)卫生检疫 食品类货物的进口大多需要卫生检疫,如:活畜,植物及产品,粮食,种子,活鱼,鱼干等。 5)原产地证明 需提供一份原产地证明的正本及三份副本。纺织品,鞋类,玩具进口的原产地证必须有阿根廷领事认证。 2. 关税稽征制度 阿根廷进口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与特别关税,特别关税主要适用于南共市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进口商品。目前与中国贸易按普通关税征收。其稽征办法为:在各类商品进口税率的基础上,另加21%的增値税,9%的附加增値税(均以CIF价为基础计算货値,进关时预先交增値税,进口商在销售后,可在应交的增値税款中扣回货物进关时已预交的税款〕。各类商品的基本税率大致如下: 项目 海关进口税率 原料、初级产品 2.5%-10% 资本货 0-10% 耐用及非耐用消费品 15% -20 % 散件、半成品制成品 20%-25% 下列产品列为专项商品,其税率另定。 烟:66 % ,威士忌:50% ,烈性酒:30%,啤酒:4 % ,软饮料:24%,轮胎:27%,润滑油:23%-25%,电子产品: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