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布宜諾市的“駕駛人扣分制度”正式實行,每個駕駛人將擁有20分的積分,只要違反交通規則就會被扣分,懲罰是駕照被吊銷,四年後才可以再度駕駛。 看來,布宜諾市市長馬克里下定決心要在布市的交通上進行改革,其中包括管制所有駕駛人的駕駛態度。事實上在二月份,布市政府就已經頒布了這項“扣分”政策,但到現在為止還未正式實施,那些被扣完20分積分的駕駛人,駕照將會被吊銷。 在當時,布市市政府所公佈的法令為被吊銷2年,而現在布市市長卻將其期限調高到4年。根據布市政府最初所決定的法令指出,這些因為被扣完積分而被吊銷執照的駕駛人,將可以在兩年後重新獲得20分的積分,但現在市長馬克里將此期限拉長至4年,也就是說,這些駕駛人的駕照在被吊扣後,必須等到4年以後才能重新坐上駕駛座。 根據市長馬克里指出,這個政策從2009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從那時起,布市政府將成立一個名叫“駕駛人評估系統”(SEPC, Sistema de EvaluaciónPermanente de Conductores)的機構,該機構將評估所有駕駛人的駕駛態度,其犯規次數、應扣積分…等等。當然,這個政策目前只針對布宜諾市的駕駛人,以及所有在布宜諾市市區內行駛的車輛。 一名市政府官員向記者表示:「從2009年的1月1日起,布宜諾市的每一名駕駛人都將擁有20分的積分,這個積分會於每四年更新一次,只要違反交通規則,“駕駛人評估系統機構”(SEPC,Sistema de Evaluación Permanente deConductores)就會依照違規的嚴重度進行扣分,如果積分被扣完,駕駛人就只能在四年後才能再次坐上駕駛座。(不過也不一定是四年,如果所有的違規行為都不屬嚴重違規,則期限可減至60天至4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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