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酒醉上班造成骨折 法官判雇主赔偿 案例详情: 2007年4月9日,一名在披萨店上班的年轻人因为酒醉出意外,导致手腕骨折,结果法官判雇主赔偿他1万1000比索。法官认为,该雇主既然知道这个员工有酗酒行为,就不应该让他继续上班导致他出事。 那一天,当这名职员在前往披萨店厨房的时,突然滑倒。因为落地姿势的关系,导致他的右手腕严重骨折。 披萨店的老板表示,当天这个员工抵达工作地点的时候就已经喝得醉醺醺,连站都站不稳。当他要走去厨房的时候,已经步履蹒跚。因此他认为他没有必要替这名员工付医药费。 在初审的时候,法官判披萨店老板胜诉。然而在复审的时候,法官认为这名职员经常带着醉意抵达工作场所,在发生意外的那天,他全身上下更是充满强烈酒味。法官在做出判决时说:「这不是一宗因酗酒而发生的偶然意外事故,这名员工酗酒到职前科累累,所以雇主跟劳工本身都必须分摊责任。」 这个悖于常理的判决是由劳工法院第七法庭的法官做出得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