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賣車之後,賣車的車主都必須要向政府呈上一份“賣車通知書”,以此辦理所有民事責任的交接,辦理完這份“賣車通知書”的手續之後,從此這輛車所有的民事責任都屬買車人所有。 這個“賣車通知書”是車主在賣掉二手車時,最基本的一個手續辦理,那麼,這個“賣車通知書”的手續到底要怎麼辦理? 根據阿根廷汽車刑事規定(RégimenJurídico del Automotor)第27條列:「二手車的賣主在交車後,都必須呈上“賣車通知書”,以此完成所有民事責任的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後,此車輛所造成的傷害、危害…等等,都屬於新車主的責任,否則,所有民事責任仍然是由原車主負責。」這份手續必須要舊車主親自辦理,如果舊車主不在國內,或者不方便前往辦理的話,就必須要先完成另一道“授權手續”,由通過代理人代替辦理。在辦理完這道“賣車通知書”的手續之後,對於這輛車的所有民事責任,舊車主再也不用負擔。 不過,就算這份“賣車通知書”的手續辦理完畢,如果賣主和買主沒有辦「車主過戶」手續的話,則對於國稅局(DirecciónGeneral de Rentas DGR)來說,舊車主仍然有義務要繳納車牌稅,因此,在賣二手車時,除了必須辦理“賣車通知書”的手續之外,還要記得辦理過戶,如此舊車主才能“完全擺脫”所有和那輛車有關的稅務和民事問題。 二手車賣出後,舊車主必須到Registrode la Propiedad Automotor(車輛所有權登記) 機構內,告知車輛已賣出,並且直接在那裡辦理“賣車通知書”的手續。 Registro de la Propiedad Automotor(車輛所有權登記) 機構裡,有阿根廷國內所有車輛的紀錄,因此在這裡辦理“賣車通知書”的手續是最方便的。前往辦理這份手續時,請舊車主記得攜帶: 1.11號申請單 (西班牙文為solicitud tipo11),這份申請單就是所謂的“賣車通知書”(西班牙文為Denuncia de Venta),在這份文件裡,舊車主必須填上他的姓氏和全名、身分證號碼、買主的姓氏和全名(也可以不填),以及交車正確地點…等等。之後舊車主必須在這份11號申請單上簽名,這個簽名必須交給代書認證過後,才算有效。如果找不到代書認證,也可以直接到Registro de la PropiedadAutomotor(車輛所有權登記) 機構裡,請該機構的主管直接認證。 2.11號申請單複印本一份。 3.所有車輛的證件,以及交車手續的所有證件(如果有的話最好)。 4.身分證。帶這些證件到Registro de la PropiedadAutomotor(車輛所有權登記) 機構裡,就可以辦理這份“賣車通知書”的手續,辦理完後,該機構會在48小時後通知你前往領取賣車證明,並且領取一份11號申請單的第二份複印本﹝正本和第一份複印本將由Registrode la Propiedad Automotor(車輛所有權登記)機構存檔﹞。 根據布宜諾市2001年稅法典(CódigoFiscal de la Ciudad de Buenos Aires 2001)第230條列:「所有二手車的買賣,舊車主都必須在90天內將“賣車通知書”(Denuncia deVenta)的正本和複印本呈報到阿根廷國稅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Rentas DGR),以此辦理車牌稅過戶。」簡單的說,舊車主到Registro de laPropiedad Automotor(車輛所有權登記)機構辦理完“賣車通知書”(Denuncia deVenta)的手續之後,該機構會在48小時內通知舊車主手續辦理完畢,舊車主必須再回到同樣的地方領取“賣車通知書證明”,以及11號申請單的第二份複印本。之後,將這份“賣車通知書證明”的正本和一份複印本送到阿根廷國稅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RentasDGR)裡呈報,辦理車牌稅的過戶手續。以上所提到的屬於布宜諾市二手車輛買賣的手續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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