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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自如地应对税务稽查?

2010-12-28 16:46| 发布者: marina11| 查看: 1852|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本站原创


在查税时,税务稽查员可以要求什么?罚款是怎么一回事?纳税调整意味着什么?在查税过程中你怎样才能应对自如?

本网讯  在最近这一段时间,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进一步地加强了对个人以及公司行号的监督控制。特别是与纳税、社会保险以及关税等义务方面。

为了查税,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采用了多种机制来探查可能的逃漏税人。在这些机制中就有咨询国库电子资料库(e-fisco)并通过信息交叉来发现不相吻合的地方,如申报的收入等级不符。
国库电子资料库储存的资料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纳税人自己提供的,即通过税务申报提供的资讯,另一部分是其它各种机构,如银行、供货商、管理公司、信用卡、雇主等提供的。

这样,当公共收入管理局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某人的申报与事实不符时,也就是说,在完成了第一步的情报工作之后,公共收入管理局首先会试着「劝服」纳税人按照规定缴交税金。不过,如果没有获得一个满意的答案,下一个进行的动作就是先行通知,然后开始查税。

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在小纳税人的身上,也有可能出现在纳税大户的身上,不久前发生的针对Bunge、Cargill或Molino Rio de La Plata等公司的行动就是例子。
税务当局也会进行许多预防性的稽查作业,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人产生「危险感」,这和有时候公共收入管理局会大面积地发出问讯函或不规(纳税)通知单一样所要产生的效果一样。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最近寄出32万封问讯函给那些有购买小额美金的存户。

情况就是这样,不管是完整稽查,简单核实还是蹲点搜证(在几个小时内现场监控),有一点是确实的,那就是企业家们天天都必须面对各种应该履行的税收责任。

在这个背景下,专家们就面对稽查时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了说明。公共收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要求提供什么资料?应该如何应对稽查员?谁应该负责接待他们?稽查在时间方面都有哪些概念?如何在网路上完成此类过程?如果手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或文件时怎么办?罚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果(公共收入管理局)假定(雇佣了)多少员工时怎么办?纳税调整意味着什么?面对这些林林总总的状况,纳税人应该怎么办才好?

公共收入管理局的目的决定了稽查的类型

税务当局并不是每次都使用同一种机制来监督纳税人是否有诚实纳税或逃漏税。

如果说稽查员登门造访使得税务稽查行动在纳税人面前暴露无遗,事实是,在此之前,公共收入管理局已经对信息进行了一系列分析与评估,以决定要进行那一类查税。换句话说,公共收入管理局上门之时,早已经做好功课,知道有关纳税人的财政状况的关键资料和可能的纳税不规。

就此而言,由Ricardo Echegaray领导的这一机构明确指出,在税务监控中,约谈(citación)与核实(verificación)或稽查(inspección)不是一回事。

- 约谈(citación):它指的是,纳税人或负责人被邀约到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去,视情况而异,回答一些问题,展示向其要求过的证据材料。

-核实(Verificación):它是发给纳税人或负责人的一份要求或提问清单,并给出一定时限请纳税人解释为什么在某个时期或某税项上出现不吻合。一般而言,这种核实的工作都是由公共收入管理局的一家下属机关来进行,纳税人应该给它答复和/或向它提供所要求的文件。

前稽查主管Marcelo Costa指出,核实作业程序已经完全自动化,基本上没有人力介入。
稽查(Inspeción): 它是一种监控,可以只是针对某一项或是更深入的问题,甚至会是全面的,同时针对不同税捐、不同税制和不同时期。一般来说,这种查税的行动都是在纳税人的法定地址进行,稽查人员会留下书面证明,说明他们所要上报的是有关什么税捐和哪些时期的资料。
Valeria Cardinales解释说,由比对资讯而引起的查证,通常是要求提供与某些特定供货商的交易记录,他们才是真正的被查税的对象。
然而,在稽查中,公共收入管理局的要求取决于查税的复杂程度,它有可能是关于某一具体税种和某一具体时期(增值税,所得税,或包括由公共收入管理局负责的各种税捐在内的全面稽查,如增值税,所得税,假定最低所得税,社保系统的捐贡等)。

税务当局所要求提供的文件取决于纳税人的类型,也就是说,是公司还是一个自然人,以及国税局查税的关注点是什么。举例来说,如果是公司的话,通常会要求提供交易或股权帐簿,以及各种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发票、交货单、付款方式等)。

如果是个人的话,公共收入管理局比较着重于收入与开销情况,以及各种资产增加的解释说明。
无论是哪一种查税,重点在于纳税人必须知道,纳税人都要负责提供各种交易的记录与证明文件。
公共收入管理局查税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增加税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制造危险感。
公共收入管理局会选择一些严重的案件、逃漏税窝点,可以是经济的一个领域貤可以是不同经济活动的纳税人整体,因此,不是所有的查税都是一样的。
公共收入管理局习惯先搜集分析各类资讯,然后才正式开始执行查税的动作,因此在它开始查税之前,已经整理了一份卷宗,交给被指定此次查税的稽查员,通过它稽查员就对为什么要查这名纳税人的纳税状况有了了解。

起点:稽查员上门怎么办?
面对稽查员到访,最多人问的问题就是「应该怎么办?」当然很多侨胞都是赶紧打电话给会计师,让会计师火速到店里与稽查员交涉,一位专业、可靠的会计师的确是最好的选择。不过除了交给会计师来应付以外,经商开店还是应该了解一下,面对上门的稽查员应该怎么处理。

Julián Martín律师事务所的Débora Porteous律师说,如果遇到稽查员来,不管如何,您要先请他出示相关证件以及身份证(DNI)以确认他的身份。
Débora表示,要查验稽查员的真假,可以打电话到免费专线0800-999-2347 或进入公共收入管理局的网站http://www.afip.gob.ar/genericos/credencialVirtual/查询。

另外,Débora建议,除了确认稽查员的身份真假以外,最好还能够确认该稽查员的确是负责你的查税专案的稽查员。

另一个常听到的问题是,稽查员上门时谁应该接待他们? Montero律师事务所的律师Mario Buedo强调说,除了会计师以外,应该接待稽查员的就是纳税人本人,或是法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她补充说,按照规定,AFIP稽查上门时必须先了解店里接待他的人在店里担任何种职务,以确保纳税人本人确确实实地知悉此事。

公共收入管理局特别指出,对于国税局而言,税务顾问本身并不是责任人,当然,这并不是说,纳税人不可以委托、授权某人,比如他的顾问,配合查税的过程。
因此,从实务的角度,最不值得建议的作法是让没有相关知识的人去处理查税事宜。

另一方面,非常常见的一个状况是纳税人可能会拒签开始稽查的记录,还有如果在公共收入管理局去查税的地方没有其他人在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财政程序法第100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字,一样必须把这个状况纪录下来.

几天之后,AFI的两名官员会到同一个地址再次通知,如果还是找不到人,就必须把决定或通知单用信封袋密封好,交给任何在该地址找得到的人,而收下该信封袋的人必须在文件上签字。
如果没有人准备签收通知单,或者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话,这二名官员可以把这类公共文件密封在信封袋里面,再固定在该地址的门上。

对于前面这一点,有人问说,纳税人可不可以拒绝接待稽查员?法律规定纳税人有义务接待,如果拒绝的话,公共收入管理局有法律能力使用公共力量来取得相关的资讯。
同样地,根据财政程序法第三十五条款的规定,公共收入管理局“有可能诉诸公共力量,要求法官下达搜查令,可以进行预防性的查封,或者使用不暴露身份的工作人员来侦查漏开发票。
国税局可以要什么?不能要什么?

在开始查税以前,「纳税人应被告知查税开始,因此,国税局应先行开好查税令。」

另外,应有一份要求清单,其中明确纳税人应该提交什么,这次查税的方向是什么(什么税,社会保障,海关税)和相应的时期。

首都经济学专业委员会的专家们指出,国税局所要求的资讯只能局限于前及的清单所提到的,特别情况下,也不可以超出查税令所提到的项目,且这些资讯都受财政秘密的保护。
国税局澄清说,通知开始查税一般是给一份表格,它由执行任务的稽查员与责任主管签字。在该表格上还应明确要查的税种和时期。

这样,除了这些形式方面的问题,也有很多纳税人询问,国税局到底可以索要什么?不可以索要什么?也就是说,有没有界限?如果有,那么税务监控的界限在哪里?
为了厘清这些问题,专家表示,查税权相当广泛,也就是说,国税局可以采取他想要采取的任何技巧,当然,但也不能任意妄为。

专家表示,不能要求特别隐私的资讯,也就是说,完全属于个人私生活方面的,只能够要求纳税人提朦胧与税务问题相关的资讯。
专家更明确的表示,查税是一种权利关系,而不是一种权力,所以国税局要有尺度,权利要有约束。

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也强调说,所要求的内容不能是个人隐私性的,也不能是商业上的,必须与征税有关,要通过人身保护资料法和来保障私情和隐私权和纳税人的正常活动。
“不管什么情况,资讯只能由公共收入管理局的人员来取得,要避免委托第三方来进行,当然,这无损于在必要时,要求他的协助。

另外,还值得提醒的是,现行法规赋予国税局“在财税当局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查访非法定地址的生产厂房、仓库等地方。
所有的专家们都一致认为,不管是国税局的官员所要求提交的资讯,还是由纳税人提供的资讯,都要进行书面登记。
事实上,在记录上写清楚是稽查人员的一个责任。要把查税过程的所有行动,从一开始直到结束,都按实际情况一一登记在案。
Caardinale指出,AFIP稽查所要求提交的文件,或者纳税人自行提交的文件,都必须有书面上的纪录,也就是说,都必须写在通知单上。
在查税的过程中,税务局要求的任何事或纳税人的回应都应无一例外地形成书面的东西,也就是说,都要记录在案并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告知。对稽查过程中索要的和纳税人回应的全部都要书面留下记录的重要性在于,它们对于纳税人来讲就是一种司法保护,这是在保护其辩护权。

「相反地,如果纳税人的答复不是很恰当或没有证明性的成分,那么,那它会在后来的辩护过程中对纳税人形成损害。」
因此,Cardinale建议,提交出来的资料最好都已经有整理好,这样方便国税局的工作,让他们了解我们为什么如此进行税务结算,这样来避免之后国税局的征税调整。

如果没有稽查员索取的文件怎么办?

这个局面可能由于稽查人员所索要的文件,因为其数量或者质量的原因,还没有准备完全。
遇到这种种情况时,Cardinale强调说: 纳税人可以请示延期提交所索要的资讯。
不过,Cardinale警告说,如果纳税义务人一而再,再而三地申请延后提交的话,很有可能会被国税局视为[不公开的抵触],因此,向国税局申请延后提交的理由必须合乎逻辑。

同时,在查税过程中,纳税人本身可以追踪了解查税的进度,「纳税人可以使用纳税号,从公共收入管理局的门户网站登入财税状况咨询服务了解查税的进度,提出自己相关的看法。」。
进行罚款
根据第11683号法令的第339条,纳税人如果不满足公共收入管理局在时间和方式上的要求,财税程序法中所规定的进行制裁的权力,包括对“消极抵触”的处罚是施以罚款,或者,查税机构会诉诸联邦司法以取得纳税人没有自愿提交的信息和/或文件。

关于这一点,Cardinale表示,一切都局面提交的重要性也在于,如果没有按照时间和方式要求提供资讯,会造成一笔可达2500比索的罚款。
但不只是这笔罚款而已,如果是累犯,国税局将会认定纳税人有抵制查税的严重错误,因此,该项罚款可能会高达4.5000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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