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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事部自2009年10月7日起执行新收费标准的公告
自2009年10月7日起,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将执行新收费标准(详见下表)。2009年9月30日之前(含2009年9月30日)领事部受理的各类手续,已经制证的,仍按原标准收费;未制证的,自2009年10月7日起适用新的收费标准。
特此公告。
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
2009年9月16日
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收费标准
(自2009年10月7日起执行)
种 类
收费(比索/美元)
一次签证(有效期三个月)
160/40,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20/130
两次签证(有效期三个月或六个月)
240/60,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20/130
多次签证(有效期半年)
320/80,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20/130
多次签证(有效期一年)
480/120,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20/130
公务护照颁发或换发
80/20
公务护照遗失后补发
180/45
公务普通护照颁发或换发
120/30
公务普通护照遗失或补发
240/60
因私护照颁发或换发
260/65
因私护照遗失后补发
500/125
两年期旅行证颁发
120/30
一次性旅行证颁发
60/15
护照加注
60/15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注
60/15
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40/10
健在确认表
免费
非正常颁发护照
500/125
非正常换、补发护照
500/125
入境身份陈述书颁发
140/35
特区护照手续费
40/10
入境身份陈述书手续费
40/10
民事类公、认证(包括婚姻状况、出生死亡、身份、经历、亲属关系和经济担保等)
80/20
商事财产类公、认证(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资信情况、劳务协议和授权书、遗产继承、财产赠予、房屋转让和买卖等)
160/40
结婚证、离婚证、船舶证书
160/40
加急费(当天取件)
140/35
加急费(第二、三天取件)
1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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