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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口红的商品广告
转贴:北大廖风琪说那些天天只知辱骂别人的文人是“文化疯子”,正义可嘉。但是我还是觉得把那几个人抬高了。疯子还算是一道景观,但那些人早就引不起别人注意,只是在角落里边嗡嗡。我赞成余秋雨先生的一种说法:“汶川地震的大道释放,使这些年文化蚊蝇的狂欢时代终于结束了。”是的,那只是文化蚊蝇而已,可恶,也可怜,从来不敢正面说出自己是谁,却总在暗处准备咬人。它们的日子远去了,但在最后关头还会嗡几下,如此而已。因此,我希望谁也不要与他们辩论。他们根本构不成“争议”一方。
留此存照:“辱骂别人的文人是‘文化疯子’” 。余秋雨先生的一种说法:“文化蚊蝇”是说自己哩!否则不也成文化疯子了?
转贴:那么,要不要保留余先生老屋?当然要保留。他是一个惊人完整的文化巨匠。一切自以为已经熟悉他的读者,还不了解他在学术研究上的一系列重大贡献,例如最近,他的学术成就便很丰硕,包括他对四千年前广富林文化遗址的判断,对更古远的内蒙红山文化的阐释,对西夏文化的猜测,以及对秦长城的实地考察。说他是文化巨匠,一点儿也不过份。(复旦大学 周明山)
唯有此广告货真价实,一本散文可成”匠”而成不了“师”是正确的实事求事的评价。书销售多,是近年高考作文评分重色彩。中学生争购文化口红正当实用。因流行而加“巨”冠,可以理解。例如琼瑶阿姨与三毛相比,书销售量大者是“匠”,质上陈者为作家。读者群大不相同。请问当今有成就者,读余巨匠的小人书吗?非专业学术者都可以拣出余秋雨讲话和书里的一大堆毛病,口红就是化妆品,既使用于文化还是化妆品。化妆品制造者只能是匠。周明山懂卖乖,忽悠了余秋雨还得了余秋雨一大堆化妆品。
转贴:我国著名美学家和作家,艺术理论家,中国文化史学者。1987年被授予“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并担任多所大学的教授。所著散文集《文化苦旅》先后获上海市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台湾联合报读书最佳书奖、金石堂最具影响力的书奖、上海市出版一等奖等。
这则广告就要引起“打假”诉讼了。余秋雨的书获奖有上述头衔吗?书的内容有上述头衔的贡献吗?“盛名之下”要拿出货真价实的东东才会受到国家定性。硬要吹嘘化妆品可以改变肤色,是犯罪行为,非法广告。
转贴: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余秋雨先生成了中国文化灵魂的主要代表者,这一点,几乎全国人民都承认,这二十年来,余秋雨先生是广大读者保护下来的。广大读者比文化界那些人优秀得多。就这样一个什么头衔也没有的余先生,却被全国读者尊重着、喜爱着、守护着,而且热度越来越高。这是中国文化的巨大进步。 保护余先生的老家,其实不一定要经过政府批准。完全可以通过网站或其他途径,使余先生的读者、听众有所联络,大家经过策划,可以分工做成很多有意义的事,包括对余先生老家、手稿、书法、盗版本、考察世界的实物证据等等保护起来。
全国人民只承认邓小平是九十年代以来的中国文化灵魂的唯一代表者 。海外由外国人选择了高行健。这两位华人改变了中华民族的命运。余秋雨的那些劳什子谁愿收藏是各人自由,但不能代表人民。至少本人的灵魂从来都与余秋雨风马牛不相及。我住在外国20年,四次环球旅行,余秋雨考察世界的那些玩艺儿,哄哄县城都没去过的农民差不多,放在跳蚤市场都没人要,还保护起来,中国人的脸都丢尽了,有兴趣者“被窝里放屁,独吞吧。”
转贴:吾省贾平凹先生说过,余秋雨和张爱玲一样,是“创派立宗”的大人物。把探寻中国文化尊严和创立当代散文文体这两件大事合于一体,并做得名满天下的,便是余先生。保护他,是所有被他滋润过的读者的责任和义务。这一件事,不一定由他的乡亲来做。(陕西网友 老夫当关)
又一份农村假广告。创派立宗是有的,限于余秋雨的老家。夸大到中国文化就成假广告了。
转贴:余秋雨二十年来的文化功迹,正在于以自己的创造在中国文化界树立了新的价值平台,让一些本该离开的人“休克”了。这是世界上每个文化转型期每个文化大师都发挥过的作用。
网络文化使网民认请了世界。至今连电脑都不懂的余秋雨在世界文化转型期被休克,合情合理。处于网络文盲的余秋雨能发挥什么作用呢?网络流行语中那一句是余秋雨创作的?除了口红还是口红的那点点缀作用,一定要称为大师也行,化妆师可也!
转贴:文化转型期的大师,是一种以自己的形象宣告其他文化生态破产的奇特文化现象。(北京大学 廖风琪) 香港最著名的犀利作家陶杰在香港中央图书馆发表演讲时说:“如果诺贝尔文学家由华人读者集体投票,第一位肯定是余秋雨先生。”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余秋雨先生对中国文化的贡献首屈一指。 余光中先生在中国散文研讨会上说:“中国散文,在朱自清和钱钟书之后,出了余秋雨。”
这则广告没法诠释了。广告词说过火是夸张,夸张的预言是欺骗,越位颁发证书,例如由陶杰发诺贝尔文学奖给余秋雨,就变成痴人说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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