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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公民出国(境)定居须注销户口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10-7-05 12:16 作者: 网络转载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 845次
福建规定公民出国(境)定居须注销户口
中新网福州7月5日电 (张彩林 张杰)福建省公安厅5日在此间发布消息称,福建已明确规定公民出国(境)定居的,须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包括公民出国定居、赴港澳定居、赴台湾定居均须办理注销户口。
根据规定,公民申请出国定居,已获得前往国驻中国使领馆签证,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应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书、外国使领馆签证或居住国居留证明或居住国护照等证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被外国人收养的儿童,由福利院提供福建省民政厅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注销户口。
公民前往港澳定居,申请注销户口的,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大陆公民前往台湾定居,申请注销大陆户口的,应提供本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出国(境)定居公民申请注销省内户口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办理。
根据规定,公安部门可直接注销已在境外定居公民的省内户口。对已获境外居住国国籍或居留身份而尚未办理注销户口的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可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直接办理注销户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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