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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售不动产预扣税款最新法规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4-3 15:32
标题: 出售不动产预扣税款最新法规

   
    从2009年四月起,出售不动产所应缴纳的「不动产转移税」和「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将有所变动。根据联邦税务局(AFIP)指出,出售不动产的预扣税款有了最新的条法。
   
    所得税:

该条法指出:「如果买方不住在阿国境内,那么,卖方必须将所得税一次付清。」

如果买方住在国外,那么,在以下的状况里,他必须将所得税的金额总数存入帐户:
   
    1.     
不动产持有人的姓名已经登记在联邦税务局(AFIP)。
   
    2.     
如果不动产持有人没有登记在联邦税务局(AFIP),那么必须:买方和卖方要马上登记:先到联邦税务局(AFIP)申请登记单,然后到税务局登记,以持有税务义务。
   
    不动产转移税:

最新的条法指出,在确定出售不动产前20天,卖方必须马上申请估价证明、免税款证明(certificado
de no retención)或税款证明(certificado de retención),除此之外,免税款证明只针对土地买卖,也就是买方会在这块土地上另盖建筑物的情况之下,才能申请.
   
    以下就是双方必须遵守的手续步骤:
   
    1.     
简易手续申请:不动产买卖价格为12万或低于12万披索的案件,可使用这个申请方式,由出售不动产的卖方直接到联邦税务局(AFIP)提出申请。或者,当买方为企业或在夫妻名下,而不动产价格为12万或低于12万披索,也必须用这样的方式申请。
   
    2.     
当不动产包含在买方的个人财产税内,那么,不管买卖价格,都可以申请免税款证明。

这些证明都必须经过代书认证,如果有稍微差错,则买卖双方还是必须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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