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蔡嘉雯 通讯员 涂开攀 文/图 9月17日晚,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21时43分,民警用酒精快排仪对一辆黑色小车驾驶人进行测试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而小车驾驶人刘某显然感到意外,坚称自己没有喝酒。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刘某进行复测,结果仍显示其涉嫌酒驾。刘某称自己只是喝了果醋,绝无酒驾,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执勤民警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经血液鉴定,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刘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看了果醋成分表,并没有酒精成分,怎么就酒驾了?经民警询问,刘某回忆起当晚在朋友家吃水煮鱼,由于鱼煮焦了,朋友便往锅里倒了一瓶啤酒。原来,刘某是吃了啤酒煮的鱼,才“被酒驾”了。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交警提示:酒驾的认定不以喝酒多少为标准,而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值为准。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倒在菜品里的酒,经过加热会挥发,吃了没事。在食用过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或饮料后,切勿立即开车上路。为了保险起见,开车前尽量避免食用这类食物,以免发生“被酒驾”的情况,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为海峡都市报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编辑:潘泽彦 实习生:廖莉梅 来源:网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