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岛内1位少女遭同住的姑丈性侵,审理过程中,她再揭原来爸爸也曾性侵她,还有哥哥、她叫“阿公”的2个长辈,同校学长都曾性侵她,姑丈近日被判刑10年,其他人则分遭检方起诉。 台东地方法院一审以依“家暴妨害性”自主2罪各判8年,合并执行10年,但姑丈上诉花莲高分院,因证据不足获判无罪,检方上诉“最高法院”获发回更审,花莲高分院更一审驳回姑丈上诉,维持2罪执行10年的有期徒刑。 这位少女自述,被同住的姑丈性侵时时才12岁,她不愿意,姑丈竟说“快点啦,我要去上班了!”少女被连续性侵的隔天,向学校辅导老师透露此事,学校报警追查,经检方侦查对姑丈起诉。不过,姑丈在警询、检方侦查及法官审理时,均否认犯行,加上受害者供述有前后不一的情形,二审一度判姑丈无罪。 此案经检方上诉三审,在台“最高法院”发回后,更一审法官认为少女有轻度智障,所以情节描述有时不一致,但整体供述若非亲身经历被害情节,难以陈述,因此采信她的说法。 少女被姑丈性侵时,她的爸爸妈妈都在同一个屋子睡觉,她当时未求救,这部分也一度成为姑丈获判无罪的理由。不过,少女道出她不敢向爸爸求救,是因为爸爸也是欺负她的人之一。 这位少女曾被父亲、哥哥,在小学时也曾被同校学长、同社区“两个阿公”性侵。 少女事发后被安置在社福机构,在夜里也常常梦到一样的场景,被发现曾有以美工刀割手,用石头敲手,捶墙及自剪头发等自伤行为,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台湾法官痛批男子身为姑丈,且同住一处,本应善尽为人长者之填,却罔顾伦常、未遵分际,而逞己私欲。2次犯行分处有期徒刑8年,合并应执行刑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