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又分成三种: 宣誓保释:这是一种以言语承诺换来自由。也就是说,被告以正式的承诺,会遵守刑法所规定的条件,在法庭指定的日期归押,再行释放。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律学自古以来就认为宣誓保释是一般规矩。 保人保释:需要有第三人来当被告的「保人」。也就是说,这个人要担起责任,负责在法庭指定的日期,把被告找回来,如果有违规,还得缴交罚金。这也是布宜诺省刑法(CPP-PBA)中有规定的。 现金保释:以现金或其他抵押,并遵守其他条件换来自由,不被继续羁留。 这也就是San Isidro法院,对María Marta遇害案的家人,Guillermo Bártoli、Horacio García Belsunce (h)和John Hurtig因为知情不报而遭到起诉,允许他们从羁留中释放的条件。 现金保释如何缴款? 根据刑法规定,保金是将现金、公债、外币或其他信用证件以其行情交给负责审案的机关。 这笔钱该是「不动」的钱。也就是说,谁都不会去使用,而是一种确保被告会遵守法庭条件的工具,多数的法官在下令以现金交保时,都会把钱存到定期存款里,在需要归还给被告,或是被告逃跑要归法院处理的时候不危害到任何一方。 根据布省刑法,被告必须要遵守的条件,包括在法庭指定的日期到案听讯,要在境内有固定地址,而且不能夜不归营,也就是「没有通报或事先取得许可」不能离开这个地址超过24小时以上;有任何的情况都要向法庭通报。 归还保金 这些保金,可以在审判进行到任何步骤时,由保释者提出要求归还,但必须加上宣誓保释。也有一种情况是在被告又被羁押,或是审判进行到已经不需要羁留被告的时候,或是被告逝世。 在结案的时候,或是负责审判的法官认为已经不需要用保释金来抵押时,就必须予以归还,同时被冻结的财产也应该要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