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根據当地媒体的消息,在公司開電子郵件(e-mail)不再是件隱私。 從六月四日開始,26.388號法令經過修訂,允許企業雇主可以查看員工使用的電子郵箱寄發,以防“不當使用”,而且還可以給予懲處。但前題是,公司必需先張貼書面告示,向員工聲明這一點。這是因為,依法這些電子郵箱的主人是公司,而不是員工本人。問題是,很少員工知道這項規定,而就算知道也很少遵守。 所謂的不當使用電子郵箱,這包括過度使用來聯絡私人事情,或是外傳公司機密。而且,也防止不肖員工利用工作的電子郵件來陷害其他同事;同時也不允許非法傳送(軟體或是影像,等等),寄出色情檔案(依照新法,即使使用的是私人郵箱,傳送色情檔案仍屬違法,可予以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