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第二屆報名須知
行政院新聞局
TAVIS.tw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台
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
- 活動緣起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稱主辦單位)為延續「2008第1屆 Wow! eye Taiwan全民影音創作大賽」熱潮,鼓勵民眾參與數位影音之產製,並以多元的角度介紹臺灣,特舉辦「2009第2屆Wow!
eye Taiwan全民影音創作大賽」。
- 參賽者資格
不限,凡海內外關心臺灣,對臺灣形象塑造有興趣者,均可參賽。
- 參賽上傳時間
中華民國98年3月1日0時起至98年5月31日24時止。
- 參賽者及上傳參賽作品應注意事項
- 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名、隊長及隊員姓名。
- 參賽作品一律由參賽者自網路報名與上傳,參賽者應先於TAVIS.tw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台(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註冊後,方能於報名收件時間內,將作品上傳。
- 參賽者於上傳參賽作品時,應自行於動畫、紀錄片、劇情片與音樂影片(MV)四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
- 參賽者應依TAVIS.tw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台(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上傳須知之規範事項上傳作品,違反規範其一確立者,除該參賽影片自TAVIS.tw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台(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下架處理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獎品、入圍證書及紀念光碟,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
- 參賽作品規範
- 影像內容 :
- 長度以10分鐘為原則。
- 運用視覺語言,拍攝出一部「臺灣」(含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短篇形象影片,傳達出動人的臺灣特性與內涵,不限題材、內容與素材。
- 不限任何拍攝器材。
- 製作完成之作品片頭,應加入「2009第2屆Wow!
eye Taiwan全民影音創作大賽」之動態Logo識別標誌(請至TAVIS.tw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台下載)。
- 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或保護級之規定。
- 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 自行創作。
- 選用大賽指定曲。
- 選用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 人物素材:
- 著作授權:
參賽者應擔保其就影音內容享有一切著作權利。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及聲音等,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或涉及版權糾紛與其他法令者,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 評審方式
- 評審流程分為初審、複審與決審三個階段。
- 初審
- 複審
- 決審
- 複審、決審之評分標準,由各階段評審委員討論訂定。
- 入圍名單公布後,將開始進行「網路超eye人氣獎」票選活動,參與投票者應先加入TAVIS.tw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台(Taiwan Audio Video Interactive Service, http://tavis.tw/)會員,方可參與投票。
- 獎項
- 獎項分為「影片主要獎項」、「特別推薦獎項」及「其他鼓勵獎項」三大部分,其獎項分配方式如下:
- 影片主要獎項
- 所有參賽作品不分競賽類別,選出1部「評審團大獎」,可獲頒獎座與獎金新臺幣50萬元整。
- 各競賽類別第1名為「金獎」,可獲頒獎座與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
- 各競賽類別第2名為「銀獎」,可獲頒獎座與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
- 各競賽類別第3名為「銅獎」,可獲頒獎座與獎金新臺幣2萬5千元整。
- 所有參賽作品不分競賽類別,選出1部「我eye的○○○○特別獎」,可獲頒獎座與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
- 所有參賽作品不分競賽類別,選出1部「我eye的年度時事特別獎」(本屆主題:全民拼經濟),可獲頒獎座與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
- 其他鼓勵獎項
- 入圍作品每部皆可獲得入圍獎金新臺幣5千元、入圍證書及入圍作品紀念光碟。
- 於入圍名單公布後,開放網友網路投票,獲票選最高票之入圍作品,可獲得「網路超eye人氣獎」獎座。
- 入圍或得獎者為團隊時,除獎金、獎座發給隊長外,每位隊員均可獲得入圍證書、入圍作品紀念光碟一份。
- 入圍者應依通知指定之時間及內容至頒獎典禮現場,憑身分證及入圍通知領取入圍獎金、入圍證書及入圍作品紀念光碟。
- 入圍者為團隊時,其入圍獎金由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得獎者為團隊時,其獎金及獎座由得獎團隊之隊長代表領取,並為所得人。主辦單位不涉入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 所有得獎獎金由主辦單位事先代扣稅金。
- 同一件參賽作品不重複獲得「影片主要獎項」與「特別推薦獎項」。
- 獎項一覽表
類別 |
獎項名稱 |
名額 |
獎金(新臺幣元) |
不分類別 |
評審團大獎 |
1 |
500,000 |
動畫類、紀錄片類
戲劇類、音樂影片類 |
金獎 |
每類各1 |
每名各100,000 |
銀獎 |
每類各1 |
每名各50,000 |
銅獎 |
每類各1 |
每名各25,000 |
不分類別 |
我eye的○○○○特別獎 |
1 |
100,000 |
我eye的年度時事特別獎 |
1 |
100,000 |
不分類別 |
網路超eye人氣獎 |
1 |
0 |
不分類別 |
入圍 |
100 |
每名各5,000 |
- 其他注意事項
- 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 入圍者應同意其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 入圍名單公布後7日內,入圍者應檢附版權與製作證明及符合第捌點第四款規定之授權同意書,連同完成影片光碟1片、3分鐘內入圍感言影片、劇照與文字介紹等電子檔資料光碟1片,逕寄或親自交付行政院新聞局綜合計畫處(臺北市天津街2號)「我eye臺灣工作小組」,俾利製作入圍作品紀念光碟;違反者,取消其入圍資格,名額不遞補。
- 參賽者、入圍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報名須知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入圍證書與入圍作品紀念光碟;參賽者、入圍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須知之權利。
駐阿根廷代表處新聞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