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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l129 发表于 2010-11-9 01:03:00

国际移民组织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7/xinsrc_e2b4f805c18840b39cdae74c3d2fb80c.gif 在比利时和美国的倡议下,1951年12月5日在布鲁塞尔召开了“国际移民会议”并决定成立“欧洲移民问题政府间委员会”。该组织的章程1953年产生,1954年生效,1955年交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编入“联合国条约集”。1980年,该组织改名为“移民问题政府间委员会”。1987年5月,该组织修改章程,新章程于1989年11月14日生效。根据新章程,该组织改称国际移民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 -- IOM)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现有122个成员国。中国于2001年6月成为其观察员国。
    国际移民组织是非政治性的人道主义组织,其宗旨是通过与各国合作处理移民问题,确保移民有秩序地移居接收国。为此规定了五大职能,即:一,安排由于现有设施服务不足或没有特别协助不能移民者有组织地迁移至那些提供有秩序移民机会的国家;二,参与对难民、流离失所者和其他需要国际移民服务的个人进行有组织的迁移,对这些人可由本组织和有关国家,包括承诺接受这些人员的国家作出安排;三,应有关国家的要求并同其达成协议,提供移民服务,如招募、选择、分类、语言培训、定向活动、医疗检查、安置、有助于接收和融合的活动,并就移民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和符合本组织目标的其他协助;四,应各国要求或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合作,为移民自愿返回包括自愿遣返提供类似的服务;五,为各国及国际组织和其他组织提供论坛,交换意见和经验,促进国际移民问题上各种努力的合作和协调,包括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以寻求切实的解决方法。
    主要出版物:《国际移民》(季刊,英文);《国际移民组织拉丁美洲移民杂志》(英、西文);《移民与健康》(季刊,英文);《国际移民组织新闻》(月刊,英、法、西文);《年度报告》(英、法、西文)。
    2006年9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沙祖康大使在瑞士日内瓦与国际移民组织总干事麦金利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移民组织关于国际移民组织在北京设立联络处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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